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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廖本全教授的演講尾聲,我們開始討論在倡議與抗議的過程當中同時遇到另一派支持財團、信任市場機制和資本主義的保守主義者時我們該怎麼辦。他們可能來自不同的教授,有不同的觀點。甚至有些隱藏利益的學者,他們在烏煙瘴氣的環評會和利益團體間周旋後還回頭誤導我們的孩子,讓他們被事情的黑暗徵象給蒙蔽。廖老師在對我們激勵後語重心長的跟我們說:只要黑暗中還有光芒我們就該繼續努力,僅管它依然略顯黑暗而微弱。

 夜裡,看到一個來自遠離事件現場的學生的文章,只覺得心傷與落寞,他也許沒有參與事件、他也許沒有親身參與這場抗爭、他也許沒有被包圍的警察恐嚇攻堅以及毆打、他也許連真實的場景和受害者都沒照過面說過話,但他擺出了旁觀者清的處事態度說出傷人的評論卻不自知,這是台灣的教育失敗,我們的孩子就算會說會寫但卻被教育的只懂一種專長而失去多元觀點和客觀的立場卻自我覺得客觀。

 別只坐在家裡了,我最常和反對社運的人(尤其是我老爸)說一句話,你很會說很會堅持己見那又如何,你到了現場看過一遍確實了解後,再次面對受害者時你還說的出這些話,再來與我爭論,不然和這些廖老師所說的「意淫研究生」說話又有何意,自己在電腦前面打很爽(?),能真的切身感受國家暴力與威權侵害嗎?

 但在開始之前還是得重申,張同學的論述方法若以大學生的水準評斷不甚合格,有失知識份子應有的批判內涵。首先他完全以主觀方式來看待事件,再者很顯然的完全對事件參與甚少,第三點在於它應該多作點理論回顧,最後是他似乎想用批判實用論的本體論方式討論事件,但卻忽略了人類在各種現象之中是處在一種不穩定的狀況,他忽略了社會實像隨著觀察者所屬的時空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本質,張同學在完全沒有對話和場域參與的情形之下他毫無力足點,也因此在失去研究精神和道德的情況之下只不過皈依媒體威權和多手資料後發出的言論,破碎而空虛。張同學應該在家安靜看電視就好,而不是傳承你的不完整論述與錯誤認知。

 大學生還尚未學有所精又單面向發展卻熱於發表論述,此風還真不可長,當然不是要討論到大家有沒有發言權,而是要提醒大學生多實際參予事件後在開口落筆。

 以下就用文本討論的方式來檢視到底來自成大的張同學到底在批判過程中到底犯了什麼錯,但因為學生我才學也依然淺薄所以用質疑的方式讓信奉這篇文章的人多點思考的可能。(黑體字為原文)

 當然大家都能有自己的想法,也很感激張同學的分享與思索。

 


前言

或許不該在這時候貼出這樣的文章,但是身為一個都市計劃學系的大三學生。我很想向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觀點。我想理性地跟大家分享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想藉由這件事情喚起大家對都市公共事務的積極面。在這篇文章中,我會分成三個部分:

 

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我想先簡單解釋都市更新的意義為何,好讓大家在這樣的基礎知識下能夠更清楚王家事件的全貌。

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在這之中,我會透過民眾、建商、政府他們三者各自的立場去看這件事情,然後釐清他們犯的錯誤。  我得說,這件事情真的沒有絕對性的誰對誰錯,而是由三者的小錯所累積成的悲劇。

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這邊或許是我的主觀論調,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未來,好讓這些事情不再重演。

或許這整篇文章會跟大家之前接收到的訊息有些不同,但我希望大家在看這篇文章的時候,都可以保持理性,因為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找出問題的癥結點。而讓整件事情的討論,對我們所關心的未來更有建設性。

那麼,我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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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市更新到底是什麼?

從法規面的都市更新條例來看的話,都市更新係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的措施。重建,是指整個拆除,全部翻新(也就是這次的王家事件所用的)整建,是指修建或改善,算是小幅度的重建維護,則是俗話說的拉皮(古蹟常用)

 

那為什麼要都市更新呢?都市更新絕對不是一個為了炒地皮才跑出來的名詞,而是為了全體都市居民的公共利益才產生的。當都市發展到了一定的年期,過去的建物開始老舊破敗,而為了都市能夠保持著緊湊發展的特性,都市計畫提出了"填入式發展"的概念。

"填入式發展"就是將已經不堪使用的建物重新改善,是個能減少都市蔓延,回應永續生態的觀念。而都市更新,就是這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很多人會質疑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到底在哪裡?

公益性本來就是個模糊、難以定義的事情,在這裡我簡單提及幾個:

 

1.市容的改善

2.人行空間的改善

3.停車空間的增加

4.綠地開放空間的增加

5.對於都市防災性的提升

6.減少都市蔓延所需要花費的基盤設施成本

 

對於都市計畫來說,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就是後面兩項。而這也是為什麼建商可以說自己的建案是符合公益性的主要原因或許大家看不到,但對於一個都市來說,這真的是最關鍵的重點之一。

 

由於都市更新的實施非常複雜,在這說明大家可能會完全搞不懂,所以我想把這過程簡化一下:

簡單來說,都市更新的實施就像是一個遊戲一樣。

是民眾、政府、建商三者的遊戲,三者的心理賽局,三者都有自已要從中得利的需求。

 都市更新就像賽局這句話來自本科系讓人心驚膽跳,難怪都更局總會有沒血沒淚之人。

 用賽局理論看待都市更新也未免膚淺,第一個錯誤在於都市計畫並非賽局,也不該是個三方競逐利益的遊戲,如果真如此以上的說明到底還算什麼,若以廖本全教授所說,都市計畫的本質是讓都市機能再活化,讓社會關係提升。若以都市社會學的觀點來看,都市計劃的根本是為了解決都市問題和樹立都市特色,其中包含交通運輸、環境污染、都市活動發展不均衡、人口過度集中而住宅不足...等等,如張同學所說是很複雜的,但無論如何都該符合公共利益為前提,當然對於一般人當然有可能看不到,不然要你們這些專業人士幹嘛,還是建商也看不到所以你也看不到?那又為了什麼而拆房蓋房,所以符合都更的前題當然是能量化的預期目標與效益,怎麼可能如你所說的仿若型而上學?

 再者,在面對一件事件時只看到原住戶(明顯他指的概念應該正確說來是原住戶)、政府以及建商,這也未免太瞎,當中當然還有投資者、購屋者、抗議者、支持的住戶、不支持的住戶、旁觀者建商、其他都更案受害者,談論到都市怎麼能只用賽局,就個人淺短的觀點賽局只適用在特別設置的空間與實驗假設之中,拿來討論社會這不是客觀而是微渺之觀。

 如果這是你們的教科書教的只能說盡信書不如無書,如果是教授教的說出來讓大家批判一下。

政府透過增加的容積,來吸引建商加入,幫忙民眾改建。

如此一來,民眾可以得到新的房子或更多金錢、建商可以賺到錢來養活底下的員工、政府也可以有更好的市容跟更多的開放空間回饋給民眾。理想中的都市更新,是個三贏的美好局面。

 這句話也有非常多漏洞,首先在都更的本質上,教授曾跟我們說都計在台灣的錯誤在於,都市計劃從來都不是為了給建商蓋新房子而是為了讓當地居民生活機能更好。然而張同學犯了如同普遍市民錯誤的認知,以為都更純然是硬體上的更新而已,但根本不是,我們要給民眾的並不是錢也不是為了幫忙換新屋,那都更不就變成社會津貼,而且不排富也沒篩選,再者都更也更不可能是為了讓建商存活,這樣豈不等同於政府偏頗部分產業,與官商勾結有何兩樣,再者也不全然只為了市容如此表面的理由。都更既然需符合公益性,公益性又是如此之複雜,提出計畫者就更應該說明複雜的計畫到底有哪些具體的前景。

 所以應該改為「原住戶可以脫離老舊社區的不便獲得更完整的生活機能與品質,提升社群關係;建商需要遵守都市更新的所有前提為人民解決社會問題並創造更完善與安全的舒適生活空間;政府也符合其對於人民所應盡之責任,為全體公民創造更美好的居住空間與公共環境。」

 想必這樣的定義層次差很多吧。

 反觀此案,很明顯這計畫撕裂了社群關係、對於原住戶的生活機能與品質毫無提升甚至多是困擾,預售屋一事更表示既得利益者是老早得知消息的投資客,這樣的都更計畫不正是在施展一次又一次的社會排除嗎?把較弱勢者趕出昂貴的都市計劃區,讓買預售屋的投資客和有錢人入住,這其實就是一種隱性的接級鬥爭與社會排除。

 

但是為什麼會發生今天這樣的局面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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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家事件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我相信會點進來讀這篇文章的人,應該都對王家事件有或多或少的了解。

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大概可以簡化成這樣:

 

建商劃定了都市更新地區,而裏面包含了王家-->王家不想被都市更新,因為他們的房子還很新而且很有感情

-->建商協調了兩年仍然不成,最後決定請政府出面-->政府強制執行,將王家全部打掉,也爆發了這次衝突

事情才不只是這麼單純,其中有很多利害關係與社會的連帶影響。 

我想要表示的是,在這場都更遊戲中,三方都是失敗者,沒有真正的贏家。

 這句話就有點讓人失望,這怎麼會叫作沒有贏家呢?只要案件成功,建商和多數暴力的其他住戶以及買好預售屋炒地皮的投資客都是既得獲利者,再者政府也等於鐵腕解決了一個棘手案件幫既得利益者和財團賺了錢當然也等於獲得了隱性支持,政黨的政策邏輯很簡單,支持政府者不會來抗議,來抗議的都是異議份子所以本來就沒票拿,而既得利益者或是建商中有支持與不支持者,但有錢賺大家就會成為支持者,這才是支持多數決政策背後政黨的必勝邏輯。

 除非有夠多的第三者開始渲染事件的不公平,所以張同學能理解抗議的意義嗎?但多一點扭曲事實的政府打手,不公平又會被偽裝過境,所以學生才需要站出來。但很可惜非北部的學校較少有機會上街頭並確實參予事情,也許這是南部優秀大學的學生領袖或是張同學可以帶領大家作的。

但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三方到底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才會導致這樣的悲劇,就是我們接下來要去關心的,也是我們真正要檢討的事情。希望大家可以暫時放下自己的價值,從整體的觀點來檢視三方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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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這邊還有很多的模糊空間,畢竟現在整個事情也只看得到王家單方的說詞。

但他們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一開始的消極處理。

 拒絕就拒絕請解釋什麼理由拒絕還要昇華成「積極拒絕」?而且這是王家的原住所為什麼他人強制拆除他還需要展現積極度,而且你憑什麼解釋王家積不積極,你在場嗎?就像你遇到沒有興趣的直銷不就是揮揮手撇開頭嗎?難不成還有找他來理論或是毆打他一頓?

 妳這樣的邏輯就像警察審訊搶案受害者你為什麼當初沒有積極抵抗一般。 

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在這篇文章中提到,"您以為禮貌說個「謝謝,不參加」就沒事了嗎?...2007年5月1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2009年6月16日事業計畫核定。這兩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

看起來真的沒錯,建商超級混蛋怎麼可以這樣亂搞!!

 

但我得說,這樣的冷處理,真的不可能使這件事情變成沒事...或許有點無情,但這卻是事實。

 妳這是在創造你以為的事實,真正的事實應該是拆別人家時要有應有的尊敬,在都更案通過前要符合確實的公共利益,但我們都沒有看到。事實發生的卻是,被汙衊的王家和恐怖的廣告壓力,如果是你一戶不想另外38戶想拆你家難不成你還會甘願走到公聽會被眾人怒罵和唾棄? 多數暴力和輿論豈是一個人抬頭挺胸走進去就了事的.

 然後你以下把「弱勢之人」的情感與生活當作一場遊戲看待,我就完全不想評論,自有公評。

 但討論這些都多餘了,因為這個建設案一開始就不該存在,到底公共利益何在,到底原住戶除了錢以外還有什麼好處和生活提升根本就看不到,而且還失去了累積多年的社群連帶和社會網絡,這只是個利益與資訊不對等的商業暴力行為罷了。

前面提到,都市更新是個遊戲,而他的遊戲規則就是一條一條死板的法條。

口頭上的拒絕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要拒絕這樣的一切,你就得參加公聽會、審議。不然就是放棄了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力。這樣講或許還是有點難以理解,或許,我們可以用這樣的例子來解釋投票時,會分成贊成、反對還有廢票(無效票)。

現在的狀況就是贊成票在公聽會和審議時達到了100%,而反對票0%。因為王家根本沒有出席,他們放棄了自己表達反對的權力。

如果王家在一開始積極地參與公聽會,強烈表達自己不願劃設的立場,那就會讓贊成票變成95%,反對票5%。你會說這沒有用,還不是過了,一樣是恐怖的多數暴力。

但不要小看這小小的5%反對票,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的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正式的公聽會跟審議之中,他就是有著逼迫建商修改方案,跟正式面對王家意見的力量。

但是很可惜的,王家自己放棄了這個權力。當他發現的時候,早就已經身在都市更新的遊戲中,無法退出。

只能依循著遊戲規則繼續玩下去。

而重點是,接下來的遊戲選項中,沒有退出、也沒有我要我的舊家這兩個選項。只剩下新房子跟金錢這兩個選項...

 

就是這樣一開始的消極態度使得王家在後來任何的抗議行為,在法律之前都沒有任何的立足點了。我們真的應該積極地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我們的意見,不然就會讓這樣的悲劇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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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建商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他們最大的錯誤,也是導致這次他們危機的關鍵點就是 預售 這個行為。

你會說,這就叫做貪財!想賺錢想瘋了才會這樣。

但如果你現在站在建商的角度,你會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在這邊我想先簡單解釋一下幾個法條,讓大家更能進入建商們的思考:

 

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當你已經取得10%的人的同意時,就可以開始籌備公展所需的設計資料,用以博取更多所有權人的同意。

如果已經取得了2/3的私有地權人同意、2/3私有合法建物人同意、3/4私有土地面積所有人同意、3/4建物總樓地板面積所有人同意後你就可以開始進行都市更新,之後進入主管機關審議了

 

很繁複,對吧?而且這還是簡化過的這代表著法律對私有權人的保障,一定要達到一大堆條件之後才能繼續,同時回應多數決民主制度的意義。

 

所以當建商一開始協商完除了王家以外的所有人的時候,建商其實已經具有了進行都市更新的合法依據那目的依據呢?

是可以不管王家,早早就把他們家拆掉的。

因為你們在公聽會不出席,你不表達意見,就代表你要參加這個遊戲,你參加這個遊戲,就代表我們要依據遊戲規則玩下去。

我可以開始設計了,我也可以開始賣,因為我已經具備了我的合法性。剩下的只是跟你協商,看你到底開價多少才願意給我

 王家不是不表達意見是無須修改意見,他就堅持不拆為什麼還要去聽河蟹會議?

站在建商的角度,確定法律依據上沒問題之後,早點設計早點賣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為什麼要站在建商的角度?又為什麼建商的角度就應該是草率脫手快速賺錢的態度?一個本科系學生如此認同甚至視為理所當然的卑劣建商邏輯根本就是你單方面的價值觀,這確實有點糟糕。缺乏客觀性的言論,需要充分的思辨練習與不斷的自我檢討,你我共勉之。

這邊你會說建商真的很混蛋,怎麼可以只看錢來辦事情。

而且還忽略了少數人的意見。

沒錯,但現實就是金錢是我們唯一的交易媒介、多數決是我們最主流的價值觀。

如果沒了金錢、沒了多數決,我們還能怎麼辦?

是你單方面不知道還能怎麼辦吧。你以為世界上只有錢嗎?

你以為房子只是個建築嗎?

你以為大家站上凱道到王家守夜是收了王家的買通嗎?

你以為你今天學都更是為了賺錢而已嗎?

你以為像廖本全教授和其他倡議NGO走上街頭是為了賺大錢開大車嗎?

你以為少數弱勢就沒有發言的權利嗎?

我以為如果真的用王同學的認知來搞都更我家可能也會被你給拆了。

 

而建商就是剛好遇上了對金錢沒有任何慾望的少數分子-王家。

他們,該怎麼辦?

 

建商一定知道王家開價兩億就是要他們知難而退,叫他們不要來煩他們。

"我只要我家!!!"這五個大字非常清楚的浮現在他們的協商開價單上

 

這在一開始公聽會跟審議時或許還有讓建商退一步的理由,但在這時候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因為這個選項在你進入這個都更遊戲時就已經不復存在。

所以開始了一點交集都沒有協商過程。

在這兩年中,建商其實是可以直接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強制執行的。

但是他們沒有,從這點中,還是可以看出建商釋出的善意與誠意

但最後就是預售這件事情把他們逼急了。

預售讓他們沒有修改設計的可能性(最近一直最轉貼的台南西門路案例)

所以預售這個不合乎公平原則的動作卻成了你為建商付諸正義的理由?

面對著38戶搬出去的住戶壓力,還有已經預售出去的合約問題,他們不能再等了再等下去,就是100%的破產。如果你是建商你會怎麼樣?

告訴你我是建商我根本不會沒談攏就預售,而且這樣就會破產干無辜的王家什麼事,在康德的正義邏輯裡,這豈能成為理由豈能成為道理之論。

沒有任何建商願意把自己的名聲搞臭但是當這事情已經不是純粹的利益問題,而是他們是否能繼續生存的問題時,他們只好搬出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的規定,因特殊因素最多只能沿一年半,時間已經到了。接下來,要請政府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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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府又犯了什麼樣的錯誤?

政府會怎麼解讀這件事情?

我始終相信政府是公平的,絕不是偏袒任何一方的。

政府是公平的是本篇最有笑點的一段值得嘉獎。你去看看核四為什麼要一直換廠商,你去聽聽某爛地方政府用什麼理由拆了阿美族的傳統部落蓋了美麗灣,你去聽聽別人怎麼談論蘇花改這鬼工程。

張同學也許該先告訴我們,你的公平的概念到底是什麼?

在這整個事件中,王家從一開始的消極處理時,就已經喪失了在法理上抗衡的依據而建商除了一開始不顧王家的"口頭拒絕"這項情理上的因素外,在法理上幾乎佔著絕對優勢。

政府是執法者如果連政府都不尊重自己訂定的法律,這樣的政府又要如何使人信服?惡法亦法在修正前就是得執行,於是,他們只能選擇執行法律。

這有點鬼扯,首先此件都更計畫過了就是違法,再者違憲了已要求釋憲怎麼會還是依然執行。惡法就該被制止,豈有必須執行的道理,也許是看事情快鬧大快速執行了事,這樣的作法在參予社運的過程中很容易看見,由其是強拆未登記古蹟的事件時。

而政府是這次三者中最慘的一個,他們承受了最多的攻擊他們唯一犯的錯是在表態的層面,沒有把事情的原委好好交代清楚,所以看似偏袒建商(或許也是媒體的問題?)

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檢視,他們其實也只是依法行政而已...

無法接受合理化政府的不正當行徑,法律是源自於人民,所以依法行政就該依人民行政,但出現諸多爭議怎麼能先強制執行?合理懷疑這分明是官商勾結。

不要說法律是他們訂的,當然是他們的錯。執法,跟立法是完全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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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看到這裡,是不是有更了解了事情的全貌了?

簡單來說,我認為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是這次事件的關鍵

 才沒那麼簡單,從立法一開始,甚至是開始前,誰影響了法令的制定,誰成為了既得利益者,誰在背後擁有確實的權力,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更不只是法律能解決的。畢竟被利益團體左右的台灣立法模式關鍵的還是M型社會兩端的拉扯,沒權的多數人和有權的少數人,這已經是個結構性問題,豈有這麼簡單。

王家一開始放棄了透過法定程序表達意見的權利,一開始的消極參與,使得後來一切的積極努力都注定付諸流水。

建商為了確保現金流而開始預售的動作,完全抹煞了變更設計的可能性。

政府的執法更是將自己的名望全部掃地。

 

這場都市更新沒有任何一方獲得真正的利益,三者,皆是這場遊戲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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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又該做什麼?

或許這樣的事情還會一再反覆上演,同樣的事情一定會再次發生。

但我認為這絕不會是圓型的無限循環,而是螺旋型的我們會在一再上演的問題中,越鑽越深,然後找到這事件的核心。到那時,我們才能清楚地看見事情的全貌,也能找出改善的方法。

這樣的一個劇烈的刺激,應該要激起我們對公共事務,以及自身權益的關心,我們不該放過任何一個可以表達意見的場合全體積極性地參與才能踏實地解決這些公共社會議題。

 

以下是我覺得我們從這次中可以學習到的事情:

 

。如果你家被劃進了都市更新範圍,而新房子跟金錢都不是你要的東西的時候,你一定要積極地參與公聽會表達自身的意見。

讓你家在一開始,就可以被排除在都市更新範圍外。

絕不是什麼「今日拆王家,明日拆你家」,這是不會發生的。

 

 

。我們該透過這件事情,使立法委員們正視問題,結合各項領域的專業,用正面積極的態度去重新修改法條。

法條應更加落實民眾參與,民眾意見的陳述;徵收條款的條件也需更加嚴格謹慎,畢竟是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

 

 

。我們都應該更關心與我們生活相關的法律,法律會保護知法者,別讓法律只成了知法者的武器。


 以上論述聽起來就是一直以來幫助王家的人一無所知一般,這樣的論述倒是真是紙上諸葛。這也是廖本全教授時常要我們反省的,到底很會說的我們要作的時候會遇到什麼困境,不然只有意淫式的論文和計畫書有什麼意義,真的很歡迎更多同學確實與受害者聊聊。

 再者現場立法委員都一樣被拉走,而且王家也不是第一個被強制徵收的案例,張同學應該要對土徵相關事件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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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看完,站在一個都市計劃學系學生的立場,我真的很不希望土地徵收、都市更新,都落得這樣難堪的汙名。

這麼多為了大眾思考的事情,反而成了大眾質疑的問題再多來幾個,真的會澆熄我們對都市計畫的熱情。

 

 都市計畫需要的何止是熱情,需要的更是對於都市的了解與人民生活需求的體悟,以及對於正義的堅持和充足認知,不然作了他人的打手也渾然不知。
 除此之外,必須提出一套管理土地未來發展的價值,描述出一組包含適當價值的未來條件,老實說我家也被通知面臨徵收,在南部許多勢力在背後運作,當然北部奕然,但較少的學生實際參予行動,當中的不公平就這樣被強制隱沒,我們家就住在美麗島站附近,但通知將用鳳山的房子作交換,這完全就是社會排除現象,都更計畫喪失了本質反而在用暴力的手段對都市居民進行換血,拆掉的公寓和傳統店鋪換成商業區或高級住宅,這真的符合公平原則嗎?抑或是變相的加速貧富差距的極化,老實說我也不曉得。但不完全清楚的人還是靜觀其變,你有說話的權利但別在淺盤文化中打轉。


 

小小聲明: 

 我不想讓更多人看這篇文章才丟在我廢棄的部落格,但我希望能讓一樣有相關科系的我們學校學弟妹能理解,大學生如何失去獨立思辨之能力,當然我也再次聲明我沒貼原文的連結也沒指名道姓,真的就是個感傷之文罷了

 

 無論是什麼文章都有其信徒存在,不過批判文章的奧秘其實在於讀的人有多少底子與刻板印象如果自我思辨不夠很容易被理性假像帶著走,如果存在刻板印象也無法接受新的觀念。

 反都更本來就是少數,社運本來就是異端,但社會變遷和使社會更美好的動力是什麼?不知道的人也許該去研究一下。

 過了一晚重新思考,其實張同學沒有錯而在於底子不夠所以被帶著走,就像左右派總是難以溝通,量化和質化的教授多有衝突,不過張同學感覺很不錯至少願意平心而論這也是我該學習之處,但千萬別輕易相信媒體和財團政府,別浪費才能成為科層體制下的擋護層了。然後別讓自己只專精一科之論成為工具學者。


 

 然後我也改了許多恰似謾罵的文字,我會再次修改,但我想整體文章並不流於漫罵,請確實看完再作評論...當然也不想寫的像許多網友如神一樣的說一堆道德是非,純然是一種對話而已,希望大家能回歸文本討論又帶點小衝突的對話方式. 承認確實帶點情緒, 但理性和客觀本身就是權力把持者的一種論述方式罷了, 我相信情感以及批判但不脫離邏輯思維而留於弔詭。沒錯, 版主充滿了情緒性言論, 這對我來說絕對是一種讚揚, 因為這是一篇充滿情緒卻讓妳讀後有感的文章, 畢竟有人流血有人落淚, 台灣政府已面臨嚴重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危機, 理性還能作什麼? 

 

 當推土機開過大埔農田的那一刻, 當美麗灣聳立海灘的那一刻, 當鄒族人在被迫移居平地落淚的那一刻, 不理性對我來說已然是一種誇獎。

 然後別再說我都沒做什麼, 這篇文章的目的本來就不在炫耀我作了些什麼, 當然大家也不用擔心我只是個泛泛之論者, 接觸過多少人多少事才寫的出幾句批評幾分論述, 這是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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